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新年伊始,贺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锚定新一年监管目标,抓早谋划2025年工作安排,以“三个加强、三个落实、三个创新”着眼于快、落脚于实、亮点于新,笃定前行吹响开局“冲锋号”。
一、以“三个加强”整顿采购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对于专项整治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治促提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依法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处理处罚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借鉴先进地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协同办案、案件及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供应商以缠诉滥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二、以“三个落实“抓好政策落地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采购人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落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扶持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三是落实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以“三个创新”完善机制实现新的提质增效
一是创新政府采购合作采购机制。指导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工作,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建立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今年是我市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第一年,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城镇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三是创新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健全相关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研究探索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邱华锦 张显广)